益阳市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益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2/5/28
参保登记、缴费程序
一、参保登记。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情况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书复印件一份,经办机构审验符合受理条件后,于10个工作日完成单位参保登记。
二、缴费审核。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与月缴费申报制度,参保单位年度缴费金额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确定,个人缴费金额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确定。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按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不能提供单位基本数据的按本行政区域内缴费单位上年度平均每月应缴数的110确定。
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时限及应提供的资料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初审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由参保单位转交失业人员。
2、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③本人档案;
④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⑤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出具的《部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证明》,49岁以下已婚女性须出具孕检证明。
三、材料审核
经办机构对申领人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计算其享受待遇的时间及金额,填写审核意见。
四、待遇支付
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开设失业保险金活期储蓄帐户,办理专用存折并通知其领取。
五、申领时间
每月5日至7日(遇休息日顺延)为失业保险集中申领、登记时间,请失业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四楼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一、参保登记。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情况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书复印件一份,经办机构审验符合受理条件后,于10个工作日完成单位参保登记。
二、缴费审核。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与月缴费申报制度,参保单位年度缴费金额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确定,个人缴费金额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确定。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按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不能提供单位基本数据的按本行政区域内缴费单位上年度平均每月应缴数的110确定。
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时限及应提供的资料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初审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由参保单位转交失业人员。
2、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③本人档案;
④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⑤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出具的《部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证明》,49岁以下已婚女性须出具孕检证明。
三、材料审核
经办机构对申领人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计算其享受待遇的时间及金额,填写审核意见。
四、待遇支付
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开设失业保险金活期储蓄帐户,办理专用存折并通知其领取。
五、申领时间
每月5日至7日(遇休息日顺延)为失业保险集中申领、登记时间,请失业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四楼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